优惠政策
1、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税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
2、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
3、新建并被认”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、”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的,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;
4、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给予10万元补助;
5、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,经审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补助。
6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支持。
7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陕西省创新型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科研补助。
8、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转化成功的企业,其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100万元的科研补助。
9、对世界500强、国内100强等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企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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