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出台《实施意见》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
10月14日,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:近日,该厅与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《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》,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。
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运用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”的理念和方法,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,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、市政设施不完善、环境脏乱差、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,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、设施配套、干净整洁、安全有序、管理规范、和谐宜居的目标,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,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。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我省从2019年起,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。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、县城(城关镇)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、具有合法产权、配套设施不全、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。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、无有效管理、无业委会的“三无”小区。按照部署,将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,改善房屋功能,改造基础设施,改优居住环境。
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: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统一部署,我省对老旧小区开展了调查摸底。据统计,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,涉及119.59万户居民。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,涉及14.68万户居民。
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全省各市(区)政府、省级各部门将强化组织领导,夯实主体责任,严密组织实施,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、创新社会治理、提升执政能力结合起来,扎实推进。下一步,我省将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及各地上报的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,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工作;各地市也将提前包装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及任务清单,做好项目储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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